重庆一老旧房屋成网红 吸引市民怀旧******老物件装饰的房屋外墙吸引市民驻足参观。 周毅 摄房屋外墙上的老式电话吸引市民一探究竟。 周毅 摄废旧座椅打造的庭院吸引市民驻足拍照。 周毅 摄
1月12日,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一处老旧房屋吸引市民前往怀旧。记者在现场看到,老式电话、老式门牌、搪瓷盆、座椅等具有年代感特征的老物件,被作为装饰品再次利用安装在老旧房屋外墙上,吸引不少市民前往参观找回忆。
成都: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****** 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,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成都市司法局发布《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。 《通知》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,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,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、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;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、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、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(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,以下简称“无房(棚改)家庭”)、普通购房家庭两类。 《通知》明确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,不再实施公证摇号:1.首次开盘的“双限地”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;2.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;3.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(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)2倍以内的房源。 《通知》规定,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,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。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(含)至3倍之间的,按照无房(棚改)家庭、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;无房(棚改)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%,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。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,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(棚改)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;若无房(棚改)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,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。(中新财经)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